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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來了!
把不安因素關進籠子里!
讓爛尾樓徹底失去存在的可能性!
貴港出手了!
眾所周知,如今大量爛尾樓的出現,都跟銀行資金監管不當有著很大的關系,開發商私自挪用預售監管資金,導致項目最終爛尾,無法按時完成交房。
而如今貴港,正式對監管部門做出調整,并且設立專戶用于對預售資金的監測,讓所有預售資金“留在項目,留在當地”真正意義上解決項目爛尾的問題。
劃重點↓
1、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范圍
桂平市、平南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的設立、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
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購房款。
3、監管銀行所需具備條件變化
4、明確申請變更監管賬戶具體流程
5、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變化
監管部門按照《貴港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最新公布的貴港市房屋建筑工程造價指標指數的120%確定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
6、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申請使用的情形
貴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2022 年修訂)具體內容:
貴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2022 年修訂)
政策解讀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顚S?,防范商品房預售交易風險,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以下簡稱“市轄三區”)范圍內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其預售資金的設立、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出售時,購房人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購房款)。
第四條 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遵循政府監管、銀行配合、專戶儲存、??顚S玫脑瓌t。
第五條 貴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貴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定部門是市轄三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負責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設立、歸集、使用實施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貴港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貴港市中心支行”)負責指導商業銀行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管理工作。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港監管分局(以下簡稱“貴港銀保監分局”)負責對商業銀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監管銀行,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貴港市三區設有營業網點的商業銀行。
(二)商業銀行業務管理系統要與我市住房資金監管系統對接,符合賬戶監管條件和網絡技術安全要求,實現資金交存、申請、審核、撥付等流程“全程網辦”。
(三)與監管部門簽訂《貴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合作
協議》。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按單個預售許可申請項目(以下簡稱“監管項目”)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同一商品房項目可在任何一家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但在同一家監管銀行只能申請開立一個監管賬戶。分多次申請預售許可的,可在任一監管銀行已開立的監管賬戶內設立子賬戶。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前,
應當向監管部門提供以下資料,辦理《貴港市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
(一)監管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申報表;
(二)根據監管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的一半、結構封頂、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等 5 個節點制定的資金使用計劃,并確認農民工工資賬戶、工程款賬戶等。資金使用計劃須經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同時蓋章確認。
(三)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監管部門出具的《貴港市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后,應當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銀行簽訂《貴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并分別報送監管部門、人行貴港市中心支行、貴港銀保監分局備案。
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設立后,不得擅自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因特殊原因申請變更監管賬戶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同意,將原監管賬戶的結余資金全部轉入新監管賬戶,同時將原監管賬戶進行銷戶,并將銷戶證明提交監管部門后方可正常使用新監管賬戶的資金。
監管賬戶可以辦理現金交存,不得辦理現金支??;可以開通網上查詢業務,不得開通網上轉賬業務;不得綁定為任何扣費(稅)賬戶。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單位備案證明》及對應賬號的 POS 機工號證明等信息在售樓部公示。
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始,至取得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且監管賬戶解除監管之日止。
第十二條 監管部門按照《貴港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最新公布的貴港市房屋建筑工程造價指標指數的 120%確定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精裝房交付的,按不少于 800 元/平方米增加重點監管額度。
第十三條 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由監管部門確定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實行重點監管。
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是指監管項目達到商品房現售備案條件所需的工程建設費用,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的預售資金僅用于支付資金使用計劃內的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和日常管理費用,其中每個節點的日常管理費用不得超過重點監管額度的 1%,農民工工資支付比例不得少于工程產值的 30%,工程產值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蓋章確認。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等信息,并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該監管賬戶。
第十五條 購房人應當憑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的商品房預售款交款通知書,將購房款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持交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票據。購房人申請購房貸款的,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應當將貸款直接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第十六條 進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累計達到重點監管額度后,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監管部門申請自行支配。如監管項目出現農民工討薪、項目停工或逾期交付等問題時,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資金不能自由支配,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和材料設備款。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重點監管額度預售資金的,監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使用意見書》。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銀行 憑《使用意見書》劃轉重點監管額度預售資金。
各節點相應的使用數額不得超過以下最高限額:
節點 1:監管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用款的,
使用數額不超過重點監管額度的 35%;
節點 2:監管項目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的一半申請用款的,使用數額累計不超過重點監管額度的 50%;
節點 3:監管項目結構封頂申請用款的,使用數額累計不超過重點監管額度的 70%;
節點 4:監管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申請用款的,
使用數額累計不超過重點監管額度的 95%;
節點 5:監管項目取得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且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承諾無農民工欠薪情況后,可以申請解除監管賬戶的監管。
進度核實:節點 2 由監管部門派員現場核實,并拍照留存。節點 3 由貴港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核實。
第十八條 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達到重點監管額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監管部門提供本辦法規定的 5 個使用節點相應證明材料后,可多次申請使用相應節點的重點監管額度預售資金,但累計使用金額不得超過該節點的最高限額。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申請使用手續:
(一)監管項目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節點的;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超出使用節點最高限額的;
(三)提交資料不實不全的;
(四)其他不符合使用條件的情形。
第二十條 各商業銀行應指定專人負責與監管部門對接工作,將人員姓名、職務、電話等信息報送監管部門備案,如需更換人員應做好交接培訓工作,并報送監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監管項目取得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手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監管部門提交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申請。
(二)對審核后符合解除監管條件的,監管部門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出具《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通知書》。
(三)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銀行憑《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通知書》辦理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手續。
第二十二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注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及監管賬戶等信息、未約定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將首付款(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監管部門不予辦理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 監管部門可以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歸集、支出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項目商品房網簽業務和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并納入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一)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二)未按規定將購房款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
(三)監管項目合同網簽后 30 日內未給予購房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
(四)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五)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監管的。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相關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或者不實資料,造成不良后果或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劃轉重點監管額度資金的,由銀行業監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的商品房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確定重點監管額度和使用節點進行監管。
第二十九條 桂平市、平南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的設立、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貴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貴政辦規〔2019〕1 號)同時廢止。我市其他相關文件與本辦法如有沖突,以本辦法為準。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8日